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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下放省直管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下放省直管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法》《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为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管效能,明确监管职责,更好地服务于省直管建设工程项目,经研究现就有关工作事项如下:

一、 下放权限范围

(一) 省直管项目招投标管理权限委托下放范围

保留长沙市域内(含所辖县市区)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省直管项目招投标监管权限。其它省直管项目一律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进行委托下放(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项目除外)。

(二) 省直管项目勘察设计管理权限委托下放范围

保留长沙市域内(含所辖县市区)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省直管项目勘察设计监管权限。其它省直管项目一律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进行委托下放(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项目除外)。风景名胜区的勘察设计监管权限委托下放相应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省直管项目施工和监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核发、竣工决算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权限委托下放范围

保留长沙市中心城区内(不含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的财政投资的省直管项目施工和监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核发、竣工决算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管权限。其它省直管项目一律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进行委托下放(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项目除外)。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针对下放管理事项,进一步充实建设管理队伍,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完善管理机制,提升项目监督管理水平。对于下放的省直管项目管理权限,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落实日常巡查、打非治违、规范化监督等监管责任。

三、相关说明

本通知所称省直管项目是指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国家部委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省直厅局批准投资计划且需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工程监管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通知所称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本通知所称财政投资项目是指使用预算资金的项目。

本通知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5日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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